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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可以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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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訴案件可以判緩刑嗎?

自訴案件可以判緩刑嗎?

不一定,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就可以判緩刑。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刑事自訴案件提起訴訟注意什麼?

(一)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構。

(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三)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絡的犯罪行為,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四)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三、自訴案件的種類有什麼?

自訴案件包括以下三類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根據《刑事訴訟法》14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的其他案件。

自訴案件符合一定條件才能判緩刑,去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時,需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在法院審理階段,可以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和解協議,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訴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