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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還會調查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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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還會調查我嗎

一、取保候審期間還會調查我嗎

取保候審是偵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一般由檢察院批准,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期間正常偵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檢察院取保候審的程式是怎樣的

1、檢察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律師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決定取保候審後,由辦案人員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經部門負責人稽核,由檢察長決定。再由承辦人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證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告知其各自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承擔的義務,違反規定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等,並要求其出具保證書、簽名或者蓋章。

2、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區別以下情形辦理: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接到有關材料後,對採取保證人擔保的,及時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對採取保證金擔保的,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交納保證金,並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在取保候審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有關規定,沒收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並區別情形,責令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變更強制措施。保證人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對保證人罰款。公安機關應將沒收保證金、罰款的決定及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檢察機關。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有關規定,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應將保證金退還,並要求被取保候審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蓋章。

3、取保候審的解除、撤銷及變更。根據規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人民檢察院決定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的,應當製作解除、撤銷取保候審決定書,寫明理由及決定事項。決定書應送達被取保候審人,通知執行機關,退還保證金。有保證人的,還應通知保證人,以解除其保證義務。人民檢察院決定變更取保候審的,應制作變更取保候審決定書,寫明變更理由及變更後的強制措施,原取保候審自然失去效力。變更決定應通知保證人、執行機關。

三、取保候審保證金數額是多少

1、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被取保候審人為未成年人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五百元。

2、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四、哪些情況下取保候審自動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

(一)取保候審依法變更為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變更後的強制措施已經開始執行的。

(二)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或者不負刑事責任的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四)被判處管制或者適用緩刑,社群矯正已經開始執行的。

(五)被單處附加刑,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六)被判處監禁刑,刑罰已經開始執行的。

發生了取保候審期間還會調查我嗎的問題,具體回覆是需要繼續調查。取保候審在公安網上不能查到。取保候審不會留案底的,公安機關掌握的都是刑事判決的刑事前科和被治安處罰的前科。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並不能算是前科。如果對於該問題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為您提供專業法律知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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