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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78K)
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量刑標準為食品中存在嚴重的有毒有害物質、對於人體造成輕傷以上損害或器官損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生產銷售的數額達到十萬元或二十萬元檔位的處三到七年有期徒;、對造成多人重傷、殘疾或大範圍食物中毒情況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額度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屬於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製品的;

(三)屬於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四)嬰幼兒食品中生長髮育所需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2.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3.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於嬰幼兒食品的;

(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後果特別嚴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

依據《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規定的一系列的罪名中,涉及到食品藥品等產品安全的犯罪,是受到我國的法律法規的重視的,因為這些食品藥品的安全是會涉及到我國的公民的人身財產權益,以及我國的社會安全穩定的,要嚴厲的打擊這個領域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