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檢察院抗訴刑事案件多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26W)

檢察院抗訴刑事案件多嗎?

一、檢察院抗訴刑事案件多嗎?

檢察院抗訴刑事案件不多的,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檢察院提出刑事抗訴的期限是10天。

抗訴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式和依審判監督程式兩種提出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依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依法再審。再審時,人民檢察院應派員出庭。

二、檢察院抗訴的理由都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九十六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第三百九十七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一)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

(四)認定罪名不正確,一罪判數罪、數罪判一罪,影響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五)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

(六)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

我們國家對於法院已經審判完結的案件,檢察機關可以提出抗訴,主要還是因為檢察機關認為人民法院對這個案件審查並不是特別的正確,所以進行了一種監督。但從實際生活當中來看,法院水平也比較高,所以抗訴的案件也不是特別的多。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