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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會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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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會判多少年?

一、非法拘禁罪會判多少年

非法拘禁罪的判處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主刑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二)、客觀要件

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這裡的“他人”沒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錯誤或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為的特徵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身體自由。凡符合這一特徵的均應認定為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監禁、扣押、綁架,辦封閉式“學習班”、“隔離審查”等等均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概括起來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拘束人的身體,剝奪其身體活動自由,如捆綁;另一類是間接拘束人的身體,剝奪其身體活動自曲,即將他人監禁於一定場所,使其不能或明顯難以離開、逃出。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例如,將婦女洗澡時的換洗衣服拿走,使其基於羞恥心無法走出浴室的行為,就是無形的方法。此外,無論是以暴力、脅迫方法拘禁他人,還是以欺詐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主體要件

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從實際發生的案件來看,多為掌握一定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基層農村幹部。另外,這類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員較多。有的是經幹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的;有的是經上級領導同意或默許的;有的是直接策劃、指揮者,有的是動手捆綁、奉命看守者。因此,處理時要注意,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責任者和出於陷害、報復和其他卑鄙動機的人員。對其他人員應實行區別對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聚眾”,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

三、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是什麼

1、犯罪目的不同

實施綁架的目的是為了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而實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則是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為取回“自已應得”的財物。

2、侵犯客體不同

綁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屬於複雜客體;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屬單一客體。如果索要自已的財物,就不涉及侵犯他人財產權利問題,故以索要被害人合法的債務為目的進行綁架案件,一般認為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以非法拘禁罪處理。

3、客觀方面不同

綁架罪的客觀方面構成不僅要有對被害人的非法限制、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且要求有勒索財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為,一般表現為暴力、脅迫等方法對被害人造成傷害;非法拘禁罪的客觀方面構成僅僅是行為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一般表現為公開或半公開的扣押或限制等行為。

4、債權債務關係不同

綁架罪的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如果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為非法的債權債務、超過實際數額的債務或者根本不存在債務關係,從而將被害人非法拘禁向其索要財物的行為,則應認定為綁架罪。在司法實踐中,應當要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確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才能認定為非法拘禁罪,否則,應當認定為綁架罪。

只要有具體的案件情況才能更好的分析非法拘禁罪會判多少年,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處理是不一樣的,輕者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來處罰,如果在犯了錯之後懂得主動認錯,主動的自首,那麼在處罰上面是可以從輕或減輕刑事責任的。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和律師進行線上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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