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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醫院套取國家資金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87W)

一、民營醫院套取國家資金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民營醫院套取國家資金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醫院套取國家醫保資金涉嫌詐騙罪。《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確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應當認定為詐騙罪。根據套取金額量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套取國家資金罪認定標準如下:首先最重要的一點是,當事人需要存在主觀方面的故意行為,而不是因為意外或是被逼迫等等。其次,需要套取的國家資金損害了公共和人民的利益。套取國家資金罪主要表現為作為國家機關人員的當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法侵佔、套取了國家資金的行為。

二、《關於規範辦理套取國家資金案件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明確了對套取專項資金使用人罪名適用的三種情形:

1,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專案,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2,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使用人的申報專案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但在申報過程中誇大實際情況,偽造或提供了個別非關鍵性虛假申報材料,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部分被用於企業彌補損失,或者用於轉產、更新裝置、生產經營的,對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詐騙罪定罪處罰;

3,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在申報過程中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情節嚴重的,應當對使用人分別以行賄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定罪處罰。套取國家資金沒有專項罪名,關鍵是看套取後續行為,據為己有的是貪汙罪,以單位名義私分的是私分國有資產罪。

所以民營醫院套取國家資金也是觸犯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行為,一旦查到了確實有該行為就應該受到對應的法律處罰。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都是不允許套取國家資金的,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對應的情況不同,處罰的結果也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