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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跟拘役那個影響更大?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46K)

一、判緩跟拘役那個影響更大?

判緩跟拘役那個影響更大?

沒有具體的判斷標準,拘役和緩刑對今後的影響其實是差不多的,因為拘役和緩刑都會留下案底,故此不能報考警校、不能報考公務員,也不能成為有些公職崗位的職員。具體的行業限制如下:

1、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檢察官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4、公務員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師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3)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6、辯護人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7、司法鑑定人員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8、公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吊銷執業證書的

9、警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二、判緩刑的條件

1、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2、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

(2)懷孕的婦女;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

在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刑事處罰的種類中,緩刑和拘役雖然都是處罰比較輕的刑罰,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兩者都是比較輕的刑罰,這只是相對於其他的刑事處罰型別來說的,仍然是會對被處罰的人產生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