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職務侵佔二萬元怎麼判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8W)

一、 職務侵佔二萬元怎麼判刑?

職務侵佔二萬元怎麼判刑?

職務侵佔二萬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貪汙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

職務侵佔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究竟是利用從事公務活動之便,還是利用從事勞務活動之便,可以從《刑法》對該罪犯罪主體身份的規定來加以分析。凡是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犯罪,同時對其主體予以明確規定,其目的就在於明確規定該罪的構成要件,也為我們認定利用職務之便的含義提供法律依據。如刑法規定的貪汙、受賄罪的實施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了從事公務活動的便利。刑法對職務侵佔罪主體規定為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而未明確是僅包括從事公務的人員如董事、經理、廠長等領導層人員,因而應該認為刑法對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職工,即同時包括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也應認為同時包括利用從事公務活動之便和利用從事勞務活動之便。因此,結合刑法犯罪主體的規定,就能正確認定利用職務上便利究竟是否包括利用從事勞務活動之便。

涉及到有關職務侵佔罪的具體判決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職務侵佔行為所認定的違法事實後果是不同的,那麼對其追究有關違法處罰後果也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