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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上訴狀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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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上訴狀交給誰?

一、職務侵佔罪上訴狀交給誰?

職務侵佔罪上訴狀交給一審人民法院。

1、上訴可以用書狀和口頭兩種形式提出。

口頭上訴應當製作筆錄。

2、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包括哪些

職務侵佔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這些董事、監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2、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這些經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職員也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或有特定的職權,或因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侵佔公司的財物而成為本罪的主體。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那麼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以及人民法院的認罪量刑階段,而對於一審法院所作出的最終的量刑不滿意,也是可以通過上訴的方式來解決的,但在這種情況之下是需要向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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