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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因撫養費產生糾紛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1.17W)

離婚雙方因撫養費產生糾紛怎麼辦?

一、離婚雙方因撫養費產生糾紛怎麼辦?

1、夫妻協商

按照法律的規定,對於離婚後小孩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一般首先由夫妻協商確定。這是因為,作為孩子的父母,夫妻雙方都應當從對孩子有利的角度出發,通過積極地協商和考慮,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夫妻協商是解決離婚案件中小孩撫養權歸誰的最好的辦法。這是因為,如果夫妻可以在和睦友善地環境中對小孩的撫養權達成協議,那麼離婚後夫妻關係一般也不至於惡化,這樣就為小孩的健康成長提供了一個較好的環境。

2、向法院起訴

但現實是殘酷的,夫妻離婚時為了爭取小孩撫養權往往打得不可開交。很多夫妻,在離婚時常常想當然地把孩子當作一種私人財產,為孩子的撫養權爭得你死我活。很多人離婚時都難以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達成協議,這個時候也就只能向法院起訴爭取小孩撫養權了。

雖然說,法院的判決具有權威性,具有一錘定音的效果。但是,夫妻離婚時為了爭取小孩撫養權而鬧上法庭,最終雙方傷了和氣、成了仇人,以後不管哪一方爭取到了小孩的撫養權,都很可能阻撓另一方探望孩子。因此,從長遠來說,離婚案件中通過向法院起訴爭取小孩撫養權時,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

二、什麼條件不給孩子撫養費?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需要提醒的是,不給撫養費免除的是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但沒有免除撫養義務。父母如果有能力撫養子女,就應當積極履行撫養義務。

撫養費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支付撫養費的一方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收監或者接受勞動改造,失去了經濟來源,沒有給付能力時,可以不給孩子的撫養費。給付人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無法按原來的協議給付撫養費,可以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