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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決定書起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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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決定書起什麼作用?

一、立案決定書起什麼作用?

立案決定書起的作用在於表明案件已經立案偵查。立案決定書起到表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的作用。立案決定書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展偵查活動的重要依據;製作《立案決定書》必須徵得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准,有相應的內部審批文書作為依據之一。

法律依據

《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二、刑事自訴案件立案條件是什麼?

(一)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向立案視窗遞交起訴材料,立案視窗負責移送刑事審判庭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包括沒有明確的被告人及具體的犯罪事實和犯罪記錄,將裁定駁回起訴。

(二)自訴人起訴時應提供:

刑事自訴狀或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數量的副本。自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訴狀應加蓋公章;自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起訴狀上簽名或捺手印。起訴狀正副本均需使用黑色簽字筆書寫,不得使用影印件。起訴應提交立案所需的基本證據原件或者與原件核對後的影印件,填寫證據清單,註明證據編號、名稱、來源、內容和證明物件,說明證據是原件還是影印件,原告或者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原告,一份存卷;證據要求正本一份,副本按照被告及第三人人數提交,法院送達起訴狀副本同時送達證據副本。立案所需的基本證據是指證實雙方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的證據和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證據。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存在刑事公訴案件或者是刑事自訴案件,都是需要採取立案這種方式來處理的,而公訴型別案件是比較常見的,是需要由公安機關決定是否立案,此時應當製作立案決定書。這個時候應當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准,然後製作書面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