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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假釋期間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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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假釋期間是什麼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假釋期間是什麼意思?

假釋期就是假釋考驗期,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限因原判刑罰及執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假釋考驗期內,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管理;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二、假釋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對其提前釋放。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以上執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

(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並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會再危害社會;

(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

(5)為了進一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6)其他特殊情況。

假釋考驗區實行的也是社群矯正,就跟緩刑考驗期的意思大同小異。對提前釋放出去的這部分罪犯司法機關還是要繼續進行監督的,如果在假釋期內犯罪會馬上撤銷假釋,假釋考驗期內的時間不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