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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銷燬賬簿刑事責任有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83W)

一、私自銷燬賬簿刑事責任有什麼?

私自銷燬賬簿刑事責任有什麼?

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的刑事責任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的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賬簿,情節嚴重的行為,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法儲存,故意予以隱匿或者銷燬,行為人隱匿或者故意銷燬財會憑證一般具有某種目的,如逃避監督檢查、清算等,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隱匿、故意銷燬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依法應當向司法機構、行政機構、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燬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私自銷燬會計賬簿罪的處罰如下,實施該犯罪行為,且犯罪情節嚴重的,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如果是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人按照個人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