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麼樣構成幫助恐怖活動罪?
符合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構成幫助恐怖活動罪。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2、犯罪客體是公共安全;
3、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4、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條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幫助恐怖活動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以募捐、變賣房產、轉移資金等方式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恐怖活動培訓籌集、提供經費,或者提供器材、裝置、交通工具、武器裝備等物資,或者提供其他物質便利的。
2、以宣傳、招收、介紹、輸送等方式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恐怖活動培訓招募人員的;
3、以幫助非法出入境,或者為非法出入境提供中介服務、中轉運送、停留住宿、偽造身份證明材料等便利,或者充當嚮導、幫助探查偷越國(邊)境路線等方式,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恐怖活動培訓運送人員的;
4、其他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情形。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通過宣傳、介紹、運輸等相關的方式為恐怖活動組織運送人員的情況之下,也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幫助恐怖活動罪,所以學校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來進行懲罰的。發展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之下,將會按照5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