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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非法行醫的如何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15K)

大家好,我是本站網站特邀嘉賓徐遠翔律師。

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非法行醫的如何處罰?

非法行醫就是違反醫療法律法規之許可從事的一種醫療違法行為。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從事與“新型冠狀病毒”有關診療活動,涉嫌構成非法行醫罪,

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如果造成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應依法按照非法行醫罪從重處罰。

律師提示您,疫情防控期間,您如果出現了發燒、咳嗽等感冒症狀,即使您一直沒有外出過,也不可掉以輕心,千萬不能隨意找他人“幫”您看病,您可以先撥打你所在社群、街道、村社的電話,到正規醫院接受就診治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具有造成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行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