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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處罰範圍以及非法行醫處罰金額是多少

為了規範醫療環境,在我國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證而行醫的行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稱其為非法行醫,那麼,非法行醫的認定情況是什麼?非法行醫處罰金額又是多少呢?下面跟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非法行醫處罰範圍以及非法行醫處罰金額是多少

一、非法行醫行為構成

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司法解釋還規定,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1、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司法解釋還規定,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非法行醫處罰金額及範圍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行醫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1、由於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對遭受人身損害的患者具體賠償範圍: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非法行醫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3、受害者或者其家屬除了可以主張上述費用外,還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4、對於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和醫療費用不足、被撫養人生活費確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還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

5、喪葬費的計算及法律依據: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的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訴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6、死亡補償金的計算及法律依據: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目前我國對於非法行醫的打擊是決不姑息,如果情節嚴重還將構成非法行醫罪,所以非法行醫是堅決不可取的。小編提示你,珍惜生命,請不要到無醫生執業資格處就診也不要開展非法行醫的活動。同時,非法行醫處罰金額是視情節決定的,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的網站律師尋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