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輕傷二級鑑定標準成立會判多久?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8W)

致人輕傷二級,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能積極賠償,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諒解,不能判緩刑。

輕傷二級鑑定標準成立會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故意傷害他人而造成了輕傷只要成立的話,那麼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處罰,從而會被判有期徒刑,但對於判決的期限就會按受害者實際受傷的情況來進行認定,一般傷情越重所受到的刑法就會越重,這也是為了保障到受害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