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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故意傷害輕傷判多久?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34W)
累犯故意傷害輕傷判多久?

一、累犯故意傷害輕傷判多久?

涉嫌故意傷害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累犯是要從重處罰的,三年以下從重處罰,不得緩刑。一般來說和受害者達成調解意見,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故意傷害罪是怎麼構成的?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法律上的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手段侵害他人身體,造成受害者輕傷或者重傷;在主觀方面要有故意犯罪行為存在,過失行為不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