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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人進行威脅恐嚇犯什麼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18K)
對他人進行威脅恐嚇犯什麼罪?

一、對他人進行威脅恐嚇犯什麼罪?

涉嫌尋釁滋事罪,威脅恐嚇他人安全的,如果是一般違法行為,對恐嚇者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如果恐嚇或威脅目的是為了索取財物、發生性關係,那麼可能構成敲詐勒索、搶劫罪、強姦罪;這種情況下可以向公安報案,由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

2、如果恐嚇或威脅目的是為了簽訂不平等的合同,那麼該合同可以撤銷;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合同。

3、如果恐嚇或威脅並且採取了進一步行為,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的預備,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啟動刑事程式追究刑事責任。

4、若恐嚇或威脅僅是單純的口頭行為,沒有其他意圖或進一步的行為,則難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威脅恐嚇行為怎麼處理?

(一)處以治安處罰的恐嚇行為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處以刑事處罰的恐嚇行為

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威脅恐嚇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威脅他人的行為,可能受到治安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如果只是寫恐嚇信,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沒有其他嚴重的犯罪情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或者拘留就可以;如果犯罪情節嚴重,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