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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怎麼起訴詐騙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82W)

一、受害人怎麼起訴詐騙罪?

受害人怎麼起訴詐騙罪?

受害人應當直接到當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詐騙罪屬於公訴案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例如像拐賣婦女兒童,這侵犯的是人身權利,相對於詐騙罪的客體是財產,這就不構成詐騙罪。

2、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如何區分?

在我們國家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如果沒人向法院“告狀”,法院則不予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

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所謂告訴才處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須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則,法院則不予受理。

受害人上當受騙後,要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確認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的事實,會把相關的證據移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起訴,法院根據相關的證據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對犯罪嫌疑人判定相應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