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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受害人不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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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受害人不報案

有詐騙就有違法犯罪的人,更有受害人,並且一個詐騙犯還會有危害多個受害人,那麼詐騙罪中受害者是如何認定的呢,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受害者包括哪些群體,本站網小編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以下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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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詐騙罪的受害人不報案能否立案

以下是對詐騙罪的受害人不報案能否立案的問題的回答: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rn  第一百一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