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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認為法院假釋的裁定不當的 | 如何處理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5W)
檢察院認為法院假釋的裁定不當的,如何處理

一、檢察院認為法院假釋的裁定不當的,如何處理

人民檢察院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後二十天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在收到糾正意見後一個月內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最終裁定。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嚴重疾病或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是一種刑罰執行方式。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不當,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後二十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後一個月以內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最終裁定。

二、哪些情況可以撤銷假釋

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一定的條件。否則,就要撤銷假釋,收監執行。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發現其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進行實行數罪併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因此,法律中假釋的撤銷事由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再犯新罪

這裡對新罪沒有任何限制。應當指出,再犯新罪表明假釋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條件已經消失,犯罪分子還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因而應當撤銷假釋。

2、發現漏罪

在假釋考驗期間發現假釋犯的漏罪,並且這種漏罪是犯罪分子有意隱瞞的,足以說明其並無悔改表現,也很難認為不致再危害社會,當然應當撤銷假釋。

3、違法行為

這裡的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行為。對此,應當依照法定程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完行完畢的刑罰。

假釋的處罰不合理,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的糾正意見,假釋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刑罰,符合假釋條件的可以提前釋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在案件宣判之前發現還有其他罪名沒有進行處罰的,應當撤銷假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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