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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前的羈押時間算不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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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刑前的羈押時間算不算刑期?

判刑前的羈押時間算不算刑期?

判刑前的羈押時間計算在刑期內。以下的刑罰拘留期間的時間都計算在刑期內:

1、《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百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度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情形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六機關《規定》的規定,遇有下列情況不計入原有偵查羈押期限,即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無需人民檢察院批准,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

2.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3.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5.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自收到發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6.簡易程式轉為普通程式的案件,審理期限應當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式之日起計算。

判刑前是需要對當事人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的,特別是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的,還需要根據實際造成的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調查取證,但這需要一定的時間,就形成了上述規定中的羈押時間,相關情況需要結合實際由司法機關來計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