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兩男子打砸賓館怎麼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48W)

兩男子打砸賓館怎麼處罰?

在之前的一則新聞報道中,提到兩個男子因住宿問題和老闆娘發生衝突,便叫來多人對賓館實行打砸,嚴重損害了賓館的設施,導致賓館無法正常營業。當地警方接警後,對涉事人員進行了處罰,那麼兩男子打砸賓館怎麼處罰?下面小編結合刑法相關知識給大家介紹下。

一、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有哪些表現?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裡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恐嚇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裡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裡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二、刑法對尋釁滋事罪是如何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在這個案例中,兩男子打砸賓館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當地檢察院依法批捕。具體到兩男子打砸賓館怎麼處罰,還要看犯罪情節程度,像這種情況,涉事男子可能會面臨刑拘的處罰,並處一定罰金。對於給賓館帶來的損失,也要進行賠償。我國是法治社會,是不允許不法分子胡作非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