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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的量刑數額是多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45K)
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的量刑數額是多少

一、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的量刑數額是多少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行為。

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達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行為人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並不與假冒註冊商標的犯罪人構成共同犯罪。但是,如果行為人事先與假冒註冊商標的犯罪人通謀,然後分工合作,其中有的人制造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的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共同犯罪,對行為人均應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權人依法對自己已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它構成我國商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非法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

所謂銷售,是指以採購、推銷、出售或兜售等方法將商品出賣給他人的行為,包括批發和零售、請人代銷、委託銷售等多種形式。無論行為人採取哪一種形式,只要銷售金額數額達到較大,即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能構成本罪的主體。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為人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故意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就可構成。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故意銷售給他人。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對明知的範圍不能要求過於狹窄,明知並不等於確知,只要行為人應該知道所銷售商品是假貨即可。這是由於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流通是處於非法狀態,經營者在交易時往往是心領神會,無須挑明,另外還可避免有些不法分子藉口不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逃避法律制裁。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有兩種量刑標準,需要按照實際涉案金額來決定,若是出現單位犯罪行為,需要對單位判罰金。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未經商標所有人的同意,私自使用他人商標的屬於侵權行為,要承擔侵權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