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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的量刑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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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的量刑是怎樣的?

一、生產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的量刑是怎樣的?

1、生產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的量刑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來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司法解釋: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三款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該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2、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如果行為人不知情,不構成本罪;

4、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經銷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並且經銷金額較大的行為。經銷包括批發、零售、代銷等形式。對於犯罪嫌疑人實施銷售假冒註冊商標時是否明知的認定,應當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認定,只要能證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銷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認定為明知。

生產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按照刑事法律當中的規定,如果銷售的數額達到較大的程度,將會對此按照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銷售的金額達到巨大的程度,對此將會按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處罰,當前前提必須是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