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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時間和拘留時間一樣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83W)

一、收押時間和拘留時間一樣嗎?

收押時間和拘留時間一樣嗎?

是一樣的,犯罪嫌疑被刑事拘留的,拘留一日就是羈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拘留時間從拘留措施實施之日開始計算。

拘留期限為3日,經公安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至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嫌疑人可以延長30日。拘留期間,排除犯罪嫌疑的隨時釋放,查明犯罪證據的,隨時報檢察院申請批准逮捕,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釋放。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繼續羈押。

行政拘留最長的期限不可以超過15天。一個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需要進行行政拘留處罰的,那麼可以合併執行。合併後,行政拘留的時間最長不可以超過20天,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能超過20天。

二、拘留的時間最長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部門要報檢察部門批准逮捕,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部門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罪該逮捕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為了防止他們逃跑、自殺、毀滅證據或者行凶報復,而又由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的情況下,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但拘留期間可折抵相應的刑期。 

收押時間和拘留時間是一樣的,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有兩種拘留期限,對於普通的案件來說,刑事拘留的期限是14天,從犯罪嫌疑人進入看守所之日開始計算;對於案情比較複雜的案件來說,可以申請延長時間拘留的期限,但是最長不能超過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