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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關押多長時間 | 刑事拘留關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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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關押多長時間,刑事拘留關押時間
表弟被 刑事拘留一段時間,刑事拘留關押期限到了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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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對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的時間一般為十日或十四日之內,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日。

但是,並不是刑事拘留期滿後變會將犯罪嫌疑人釋放。根據規定,只有在經公安機關偵查後,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會撤銷案件,釋放當事人;如果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且沒有被取保候審的,刑事拘留期滿後仍會有檢察院人批准逮捕,當事人要直到被法院判刑並服刑期滿後才會被釋放。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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