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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銷緩刑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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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銷緩刑條件是什麼?

一、撤銷緩刑條件是什麼?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社群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緩刑、假釋社群矯員列情形由居住同級司行政機關向原裁判民院提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

1、違反民院禁止令情節嚴重;

2、未按規定間報或者接受社群矯期間脫離監管超月;

3、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治安管理處罰仍改;

4、受司行政機關三警告仍改;

5、其違反關律、行政規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

二、緩刑期滿後還要走什麼程式?

社群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群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式公開進行。

司法所應當針對社群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群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群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蔘加宣告。

宣告事項應當包括:宣讀對社群矯正人員的鑑定意見;宣佈社群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群矯正;對判處管制的,宣佈執行期滿,解除管制;對宣告緩刑的,宣佈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對裁定假釋的,宣佈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群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群矯正證明書,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綜上所述,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不會被關到看守所,在社群服刑即可。如果在緩刑期間,其又重新犯罪,或者被公安機關發現尚有犯罪未判決的,再者就是違反緩刑規定情節嚴重的,都可以被撤銷緩刑,執行原來判決,對新罪,可以和之前緩刑合併執行,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