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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打架輕傷怎麼判刑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8K)

未成年打架輕傷怎麼判刑處罰

一、未成年打架輕傷怎麼判刑處罰

打架致人輕傷,根據相關法律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二、打架鬥毆會被關多長時間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於現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並進行審查的一種臨時性強制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說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第二款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由此可知,刑事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後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你的好友楊某已被刑事拘留40多天,這已經超過了法定的拘留期限,且當地公安機關仍未對其報請批准逮捕,也不予以釋放,其做法是違法的。楊某及其近親屬有權根據上述規定,要求當地公安機關解除對楊某的拘留措施,予以釋放。如果當地公安機關拒絕解除拘留、釋放楊某,楊某的近親屬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反映,由人民檢察院監督當地公安機關糾正其違法行為。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此時即使認定未成年人構成了犯罪,但也是需要從輕或減輕進行處罰。而在造成輕傷的情況下,肯定也就不會直接對未成年人判死刑。而且根據法律的規定,也不能對未成年人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