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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輕傷未成年人怎麼處理

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閱讀(1.08W)
打架致人輕傷未成年人怎麼處理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群治安秩序維護社群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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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架致人輕傷怎樣處罰

未成年人打架致人輕傷的賠償主體: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關於賠償範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致人輕傷,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對於賠償的費用,引數上述標準進行計算後,如果不足14000元,可要求對方退還多餘部分,如果超過14000,支付超過部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