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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死亡 | 可以減輕刑罰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79W)

跟他人起爭執時,如果爭到臉紅脖子粗可能會互相動手,結果過於自信或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死亡。但是,因為行為人自己是拒絕這個後果的,所以合理認為自己沒有故意殺人的意思,因此有些人會主張可以減輕刑罰。

過失致人死亡,可以減輕刑罰嗎?

按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即可以減輕刑罰:

1、在國外犯罪,已在外國受過刑罰處罰的;

2、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3、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向公司、企業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

4、個人貪汙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

5、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6、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介紹賄賂行為的;

7、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8、預備犯;

9、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10、未遂犯;

11、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時的教唆犯;

12、自首的,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13、有立功表現的。

因此,致人死亡但沒故意的,不屬於可以減輕刑罰的情形,所以,必須接受相應的刑罰。即如果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那麼將可能會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致人死亡但沒故意,並被以過失致人死亡起訴了的,雖然不可以減輕相應刑罰,但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做罪輕辯護。因此,建議行為人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進行辯護,儘量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