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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罪可以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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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罪可以判緩刑嗎

有些案件審理不周到,罪犯參與案件的次數較多,沒有及時自首的,沒有及時調查的,而法院也只是審判了部分罪行,對其判刑,其他部分罪行法院沒有審判出來的就稱為漏罪情況。那在服刑期間被法院發現之前對此服刑人員有疏漏的罪刑。看到這裡,應該有很多人會疑問?如果是在某部分的罪行上所判了緩刑,到後面才發現有遺漏罪行的,那麼是否對其緩刑進行中止呢?

刑法裡有明確的規定,因為犯罪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施此刑了,犯罪分子不知悔改,仍舊再犯罪又或者被相關執法人員發現此犯罪者之前的罪名,也就是我們現在所所的漏罪,那這種情況就會把前罪和被遺漏的罪行加在一起,然後一起處罰,對之前的緩刑應該中止。其中,前提是被遺漏的罪行不嚴重時,犯罪分子知道錯了的,可以繼續緩刑。

(一) 不能實施緩刑的。

①犯罪者有意隱藏自己的罪行,不配合執法機關,從而導致漏罪的。

②在被發現之前的罪行時態度非常的惡劣,即使處於三年緩刑中,也會因為態度差為理由中止緩刑。這樣就斷定該罪犯不適合用緩刑。

(二) 可以申請緩刑的

①之前遺漏的罪行的是因為沒有查清楚的,在被發現有此罪行的犯罪人員態度良好,積極配合執法機關調查的,都可以申請緩刑。

②在發現遺漏的罪行時,犯罪者的態度很好且有悔改現象的,罪行較輕的,罪行的處罰在三年以下或比三年的期限的這個罪還要輕微的罪行,法院確認犯罪者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的,不會影響社會治安的,符合刑法上緩刑的條件的,可以照常申請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