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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賭博賭資多少判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W)
根據規定賭博賭資多少判刑

一、根據規定賭博賭資多少判刑?

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會被判刑,賭博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二、賭博涉嫌犯罪滿足哪些條件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賭博涉嫌犯罪在取保候審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四、賭博涉嫌犯罪公安機關需查明哪些事實?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五、涉嫌賭博罪可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六、構成賭博罪在緩刑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賭博賭資多少判刑的這個問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以賭博罪定罪量刑並不完全取決於賭資,參賭人數也是立案時的參考依據。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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