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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要拿刀砍我沒砍到算不算未遂?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6W)
別人要拿刀砍我沒砍到算不算未遂?

一、別人要拿刀砍我沒砍到算不算未遂

拿刀砍人沒有砍到的,是否屬於犯罪未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犯罪未遂的辯護詞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標題。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

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訊等(多限於律師)。

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

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

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

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

(四)結尾。

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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