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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追訴期限有效時限有多久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9W)

一、殺人追訴期限有效時限有多久

殺人追訴期限有效時限有多久

殺人犯的追訴期間是二十年。

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上述我國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於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二、故意殺人怎麼判

故意殺人罪一般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過也有特殊的情況,也就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是經過20年還被追訴不是沒有可能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追訴時效期限的其他規定解釋

刑法第89條第2款規定: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後罪成立之日起計算。即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時效便中斷,其追訴時效從後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計算。因為行為人在前罪的追訴時效期間內又犯新罪,表明其並無悔改之意,前罪所體現的人生危害性並沒有消除,從刑罰特殊預防的目的出發,因而對前罪的追訴時效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88條第2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殺人犯的追訴期間是二十年。但請不要錯誤理解這個追訴時效,殺人後只有在司法機關沒有立案的情況下,才適用這個追究時效。如果司法機關一旦立案,就不受這個追訴時效的限制,進行終生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