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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槍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7W)
盜竊槍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盜竊槍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本罪的犯罪物件為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知覺的各種槍支。彈藥,是指上述槍支所用的彈藥。

關於爆炸物的範圍,法律無明文規定。一般認為包括軍用爆體物和民用爆炸物。前者包括各種手榴彈、地雷、炸彈、爆破筒等,後者主要指炸藥和雷管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範圍相當廣泛。具體分為三類:

一為爆破器材,包括各類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起爆藥和爆破劑;

二是黑火藥、煙火劑、民用訊號彈和煙花爆竹;

三是公安部門認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上述爆炸物品的爆破、殺傷力有大小不同。

至於煙花、爆竹等一般娛樂用品不應包括在本罪物件範圍之內。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的行為。

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是指祕密竊取各種槍支、彈藥、爆炸物及危險物質的行為,即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使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保管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取走。其具有以下特徵:

(1)行為人取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暗中進行。

(2)行為人祕密竊取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是不被前述物品的所有者、保管者發現的,即祕密是針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保管者而言的。因此,即使竊取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時,已被他人發現或暗中注視,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行為人自認為自己的竊取行為不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保管者發覺。實施祕密竊取行為的手段、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如撬門扭鎖、翻牆越窗、順手牽羊等。

行為人只要盜竊上述物件物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如果同時盜竊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如行為人既盜竊槍支,又盜竊彈藥的,也只構成一罪,不適用數罪併罰。而且,由於本罪所指向的犯罪物件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非一般公私財物,因而成立本罪並不要求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故意竊取、奪取。如果不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竊取、奪取的,如出於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行竊,盜竊了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如果將無意中竊取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隱匿不交,則構成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至於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竊取、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一般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只是可能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槍支彈藥的管理在當代的中國是非常的嚴格的,主要就是因為槍支、彈藥,如果管理不善被不法分子所持有的話,將有可能會導致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安全處於威脅當中,所以如果有人盜竊槍支彈藥的話,都將按照刑事判決當中的規定對此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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