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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槍類犯罪案件特點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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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槍類犯罪案件特點具體有哪些?

一、涉槍類犯罪案件特點具體有哪些?

涉槍類犯罪案件特點包括從犯罪主體來看,涉案人員向多元化發展的趨勢;從涉槍犯罪的行為來看,此類犯罪行為具有預謀性、連續性、隱蔽性和反偵查性等。

1、從犯罪主體來看,涉案人員向多元化發展的趨勢。

有一部分涉槍犯罪人員,以本地的農民和無業人員居多且普遍文化程度較低,多為國小、國中文化程度,有的甚至還是文盲。他們所觸犯的罪名通常有非法私藏、持有槍支、彈藥罪

另一部分為兩勞釋放人員、涉黑涉惡人員、替地下賭場看場收水錢的不法人員、搶劫作案分子、職業殺手、私營業主等。他們所觸犯的另一類罪名也主要是集中在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

還有一部分表現出具有犯罪集團特徵的涉槍暴力犯罪。

2、槍支來源多樣化且槍支買賣渠道多難以取證或僅存在孤證,很多涉槍類案件只能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定性。

(1)是網路買賣、物流收貨,網友及物流公司難以查詢。鑑於網路交易難以追蹤、涉嫌犯罪的網友難以歸案,導致最終只能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定罪。

(2)是保安器材商店、批發市場中存在槍支彈藥的黑市交易,涉案槍支出現後,往往因時隔多年無法查詢到銷售者。

3、從涉槍犯罪的行為來看,此類犯罪行為具有預謀性、連續性、隱蔽性和反偵查性。

(1)預謀性。涉槍犯罪的行為人在犯罪前大多經過周密的籌劃,包括制定計劃,籌集經費。準備犯罪工具等。

(2)連續性。涉槍犯罪分子往往實施一系列互相聯絡的活動,以達到犯罪目的,如,為了獲得槍支而進行襲警、盜竊等犯罪行動。

(3)隱蔽性。涉槍犯罪的分工越來越細,有專門的流程,分工配合,加之網路化的發展,更是使這種犯罪更隱蔽。

(4)反偵查性。在涉槍案件中,常常表現出在在反偵查、反取證、反審訊的情況。

4、危害極大,後果十分嚴重。

涉槍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因為槍支具有比其它械具更強大的殺傷力,以其作為工具實施犯罪,能對他人造成強烈的心理強制和威脅,對他人人身和公私財產造成嚴重的危害,而以其為物件的犯罪則往往是為了獲取槍支,以便利用槍支實施其它犯罪活動,對社會在在著潛在的危險,甚至傾覆國家

二、涉槍類犯罪案件可以撤案嗎?

1、涉槍類犯罪案件可以撤案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偵查機關的撤案行為並非意味著追訴權的徹底放棄。

司法實務中,偵查機關對某些刑事案件經過調查出於辦案期限屆滿但證據依舊不足等各種原因可能會撤銷案件,同理檢察機關也可能在審查起訴階段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意味著本次刑事辦案流程的結束以及訴訟活動的終結。但事實上如果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再提起公訴。因此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甚至於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等終止訴訟程式後,在一定條件時仍可以再行立案偵查或者再次提起公訴,即司法機關可以就同一案件再次啟動追訴程式。

不管是涉槍類犯罪案件,還是其他的刑事案件,若是滿足一定的條件,也是可以撤案的。且偵查機關的撤案行為並非意味著徹底放棄追訴權,在滿足法定的條件之後,依舊可以提出公訴請求。法院受理後,則需要依法決定是否判處涉槍犯罪案件當事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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