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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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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的關係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的關係是什麼?

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都是違反《刑法》規定的,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觀上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故意,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故意傷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故意殺人罪一般較易區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權。但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區別就比較困難:

(1)故意傷害致死和故意殺人既遂。二者主觀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觀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2)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未遂。二者在主觀上也同屬故意犯罪,但客觀上都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二、剝奪他人生命故意殺人罪怎麼判刑?

1、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規定的“情節較輕”,主要是指防衛過當致使他人死亡、出於義憤殺人等情況。考慮到故意殺人罪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必須予以嚴厲打擊,本條對於刑罰作了比較特殊的表述,按照從重刑到輕刑的順序列舉的,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故意殺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時應當首先考慮重刑。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都是行為人主觀故意的行為,剝奪他人生命,故意殺人,要按照故意殺人罪處理,該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如果是防衛過當導致他人死亡的,可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如果是主觀故意殺人的,應該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