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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燒山失火怎麼賠償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14K)
過失燒山失火怎麼賠償
這是過失造成火災的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失火罪與非罪的界限,按照法律規定,失火行為是否造成嚴重後果,是區分失火罪與非罪的界限。這類案件情況比較複雜。處理時,首先要查明行為人的行為與失火事件的發生有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其次,要查明損失的大小。火災的發生雖與行為人的過失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但由於及時撲滅而沒有產生危害後果,或者造成的損失輕微的,也不構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或者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至於如何賠償要看具體的損失,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數額,要根據損失的情況來綜合認定,損失越大,賠償的數額越高,建議就實際情況來計算。
過失失火燒燬別人財產,不是按新的賠償,是按當時的市場價值賠償。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