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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過失放火燒山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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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嫌疑人過失放火燒山判多久?

嫌疑人過失放火燒山判多久

嫌疑人過失放火燒山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火罪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三、失火罪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其實,像過失放火燒山的這種狀況,在農村,很多村民焚燒地裡面的這些秸稈的時候,雖然本意是為了焚燒秸稈,但很容易造成燒山這種無法挽回的後果,因此,近些年來,在農村也加強了關於火災防範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