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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拘留所探望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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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廊坊拘留所探望時間是什麼時候?

廊坊拘留所探望時間是什麼時候?

廊坊拘留所探視時間如下:每週一、四下午14:00——15:30,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會見一般不超過二次。當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則上只能會見一次,近親屬(指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優先。會見前必須在會見登記視窗登記後方可會見。會見人員一般不超過3人,特殊情況須經所領導批准。

在拘留所關十天的話,探望時間並無限制,以當地公安部門實際規定的時間進行探望。治安拘留所依法保護被拘留人的通訊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檢查、不扣押,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和單位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身份證件可以到治安拘留所會見被拘留人。

二、拘留的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罪該逮捕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為了防止他們逃跑、自殺、毀滅證據或者行凶報復,而又由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的情況下,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但拘留期間可折抵相應的刑期。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部門要報檢察部門批准逮捕,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部門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在廊坊去拘留所探望要選擇週一、週四,每次會見不超過半小時,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有兩種拘留期限,對於普通的案件來說,刑事拘留的期限是14天,從犯罪嫌疑人進入看守所之日開始計算;對於案情比較複雜的案件來說,可以申請延長時間拘留的期限,但是最長不能超過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