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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輕傷二級可否行政處理?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5W)

一、打架輕傷二級可否行政處理?

打架輕傷二級可否行政處理?

一般是不可以的,輕傷是傷情的一種,人身損害一般是因故意傷害、遭受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一般只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輕傷二級是不是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故意傷害造成的,一般是給予刑事處罰,而不是治安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的,對被告人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與受害人雙方和解並取得諒解書,法院可以判處緩刑。

二、打架鬥毆屬於什麼犯罪行為?

打架鬥毆是生活中最常見的故意傷害行為,但並不是所有的打架鬥毆都會構成刑事犯罪。毆打患者人或者故意傷害患者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般不屬於犯罪,輕一點的就是一般民事糾紛,調解解決,嚴重一點的,受《治安處罰條例》處罰,可能會被拘留等行政處罰方式處罰,再嚴重的,例如造成致傷致殘等嚴重後果,或者聚眾群毆的,可能就屬於犯罪的,罪名不一定,有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等。

打架輕傷二級不能行政處理,打架鬥毆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該按照故意傷害罪處理,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情節較輕的打架鬥毆行為屬於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只需要追究打人者的民事責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