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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的從犯判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74W)

一、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的從犯判幾年?

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的從犯判幾年

這個問題無法準確回答,對從犯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對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犯罪未遂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犯罪未遂對從犯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犯罪未遂的辯護詞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標題。

(二)前言。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訊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綜上所述,犯罪未遂的量刑比犯罪既遂輕,而從犯的量刑要比主犯輕,但是,即便是專業的律師,如果沒有刑事案件的具體案情是沒有辦法分析判刑標準的,比如販賣毒品未遂,就算是從犯,也不代表一定會免於刑事處罰,如果犯罪情節輕微,從犯有可能被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