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構成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怎麼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5W)
構成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怎麼處罰

一、構成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怎麼處罰

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構成犯罪的,按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依據犯罪情節量刑,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國家嚴禁以任何形式轉讓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對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顯然是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嚴重侵犯。

2、客觀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1條規定,單位亦能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單位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牟利不僅是行為人謀取金錢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為人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所以買賣土地要經過合法的手續,否則的話可能造成非法買賣,嚴重的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類似的情況,一定要先確認相關的買賣流程以及土地的性質問題,這樣的話才能避免觸犯法律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