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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戶口需要什麼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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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戶口需要什麼樣的材料?

一、辦理戶口需要什麼樣的材料?

對符合落戶條件的,可以向申報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嬰兒的出生醫生證明;

3、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

4、父母的結婚證明。

二、未成年人落戶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

3、母親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派出所關於未入戶原因的證明;

4、父母雙方的結婚證。

三、出生登記

(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

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一些外省婦女到我省婚配,由於種種原因雖未辦理戶口遷入和結婚登記手續,但已成事實婚姻,對於她們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戶口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該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對於戶口登記需要前往當地的派出所。如果是新生兒需要出示新生兒的出生證明以及計生部門的相關指標,如果是接受了計生部門的相關處罰的話需要出示相關的處罰證明,還要有父母的結婚證等。如果是未成年人入戶的話需要出示未入戶的原因證明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