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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聚眾鬥毆初犯從犯可以從輕處罰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47K)
未成年聚眾鬥毆初犯從犯可以從輕處罰嗎?

一、未成年聚眾鬥毆初犯從犯可以從輕處罰嗎?

一般是可以從輕處罰的。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在打架鬥毆的過程中,因為行為人主觀上只是想給對方的身體造成傷害,因此即使造成了對方的死亡,也不能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而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同時,如果只是造成對方輕微傷的話,之後還將會受到治安管理的處罰。

二、打架鬥毆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1、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行為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犯罪行為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構成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2、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犯罪行為。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按照相關的規定執行

3、故意傷害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對於《刑法》中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5、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未成年人出現了聚眾鬥毆的行為的,但如果看在是初犯或者是同犯,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是惡劣影響的,一般是可以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從輕或者免於處罰的。但因為聚眾鬥毆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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