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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偽造貨幣罪怎樣處置?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9W)

一、構成偽造貨幣罪怎樣處置

2021偽造貨幣罪怎樣處置?

根據《刑法》中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根據本條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參照《解釋》第4條第4款的規定,偽造人民幣,總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幣量在1500張以上的,即可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三)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這裡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參照《解釋》,其主要是指:

第一,以機械印刷方法偽造貨幣的;

第二,從事金融、財會等工作的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偽造人民幣總面值達1000元以上或者幣量達100張以上的;

第三,偽造人民幣並投放市場流通,總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幣量100張以上的;

第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第五,因偽造貨幣受過刑事處罰後,又實施偽造貨幣的行為,偽造的人民幣總面值達到500元以上或幣量50張以上的;等等。

二、如何認定偽造貨幣罪

偽造貨幣罪為行為犯。也就是說,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偽造貨幣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但這並不是說一定就構成犯罪,這是因為任何違法行為包括偽造貨幣的行為只有達到一定危害程度時才能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的標準,在沒有出現新的司法解釋前,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於1994年9月8日釋出的《關於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偽造國家貨幣罪的定罪處罰標準予以認定。

按照《解釋》的規定,下列偽造國家貨幣的行為應當依照原刑法第122條的規定定罪量刑:

第一,偽造國家貨幣總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滿15000元的;

第二,偽造國家貨幣幣量50張以上不滿1500張的;

第三,偽造國家貨幣的總面值或幣量雖然沒有達到上面第一、二種情況規定所應達到的數量,但具有嚴重情節的。所謂情節嚴重,則是指因偽造國家貨幣受過刑事處罰的,利用職務便利偽造國家貨幣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等情形。

這樣,如果偽造國家貨幣的數量就總面值而言未達到500元,且就幣量張數而言未達到50張,並不具有法定的情節嚴重的情況,則就可以結合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主體特徵(初犯還是常犯)、認罪悔罪態度等諸方面全面分析後,要麼認定為不構成犯罪,要麼認定為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至於外幣,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前,其數額可以按外匯牌價摺合成一定的人民幣予以計算。

偽造貨幣與變造貨幣其實很相似,但其中具體的表現形式存在較大的差異。而對於偽造貨幣罪屬於行為犯,只要實施了這樣的行為,那麼就會被認定構成犯罪。至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偽造的貨幣面值、幣量比較大的,往往會對之後的處罰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