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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挪用公款多少錢會立案?

刑法法規 閱讀(1.76W)

一、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什麼

董事長挪用公款多少錢會立案?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384條和第93條規定,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包兩括類:一是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二是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通過的《關於對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挪用國有資金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也明確指出:對於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國有資金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272條第1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董事長挪用公款多少錢會立案

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為進行非法活動,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挪用公款罪立案材料要準備什麼  

1、控告挪用公款需要以下兩個方面的證據:

(1)行為人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為。即行為人未經合法批准而擅自將公款移作他用。

(2)行為人利用了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經手公款的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

(3)行為人挪用的公款是歸個人使用的。所謂歸個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給、借給他人使用。

2、根據本條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具體可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這裡所說的非法活動是指挪用公款供個人或他人進行走私、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2)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並且數額較大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用於上述非法活動、營利活動以外的用途,並且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