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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為親友牟利罪刑法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51W)

一、非法為親友牟利罪刑法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非法為親友牟利罪刑法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的。具體而言,該罪認定條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裡的工作人員,不僅僅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泛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進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是一種背信經營的行為,但為獲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實施這種行為,過失不構成犯罪。

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貪汙罪的界限是什麼?

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從犯罪構成特徵看,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與貪汙罪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一面,即兩罪均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化公為私、損公肥私型犯罪。兩罪不同面在於:從主體看,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主體只限於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貪汙罪主體還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從犯罪案件管轄方面看,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由公安機關管轄,貪汙罪由檢察機關管轄,從法定刑設定看,貪汙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死刑,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法定最高刑僅為七年有期徒刑,二者相差懸殊。

現在《刑法》中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行為,設立該罪之前,要麼是直接按貪汙罪定性,要麼做無罪處理,因為即使行為人事後從親友處分得了非法利潤,但畢竟沒有明顯的個人意圖以侵吞、竊取、騙取的方式佔有公共財物的故意,所以刑法新設該罪以嚴密法網,用更為貼切的罪刑規範來懲治貪汙罪無法恰當評價的為親友非法牟利行為。

其次辨明兩罪所侵犯的法益。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以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讓親友實施一定的經營行為賺取非法利潤為特點;相對而言,貪汙罪則以國有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直接讓親友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特徵。與此相應,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侵犯的法益是國家對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權,貪汙罪侵犯的法益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

現在有些手中有些權利的人,就會違法的利用手中的權利為自己的親友謀不當的利益,導致國家的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損失,為此這些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犯罪情節較輕的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的刑期,情節嚴重的量刑在三到七年。